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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聲傳譯最早始于 1919 年的巴黎和會。在巴黎和會上開始借助英、法兩種語言的翻譯進行談判,其中一部分談判采用了同聲傳譯,這也意味著同聲傳譯作為一種專業開始形成。
同聲傳譯多用于國際會議、專業研討會等場合。同傳的形式:譯員通過專用的傳譯設備提供即時口頭翻譯。
后來,二戰后的紐倫堡軍事審判法庭( 1945-1946 ),同聲傳譯第一次得到相當大規模的采用,用來審判納粹戰犯,效果良好。于是在 1946 年的聯合國會議上開始正式采用同聲傳譯,結果使會議的時間縮短了一大半,經費也相應的減少了許多。中國是在 1952 年在北京召開的亞洲地區和平會議上首次使用,時至今日也不過是 40 年的發展歷程。
同聲傳譯通常是 2~3 人一組 連續工作三個小時 ,每人 15-20 分鐘交換一次。休息兩個小時后再工作三個小時。當遇到高難度的講演,一般指講話人的口音過重或是源語的譯員太少,同傳譯員會采取同傳接力(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elay )。即由一組譯員把源語譯成英語或法語,再由其他譯員把譯出的英語或法語譯成各自的母語。
同聲傳譯時間效率高,有利于聽眾對發言全文的理解。因為聽眾不必像聽交傳那樣,思緒不時被翻譯的介入而打亂,時間也會節省近一半。所以使用的越來越頻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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